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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n Yao, Esq.

紐約遺囑法律傳統之隱藏的”霸王”條款 – 小錢省不得

本文将为大家介紹的是一個很多連律師們都不太清楚的遺囑規定,那就是律師督導傳統(Execution under attorney supervision)。隨著網絡科技越來越發達,很多傳統上必須找專業人士做的東西,往往在網絡上可以找到很好的模塊和草稿。然而,此類的材料往往良莠不齊,能否作實際用途也是很説不準。其中一個就是所謂的網絡”通用”遺囑。




在紐約,和很多地方一樣,遺產的處理辦法通常分兩類: 遺囑處理或者無遺囑處理。隨著華人社區對於法律法規和科學有著越來越多的接觸和認識,一些傳統上的迷信説法已經越來越沒有市場。一些傳統上認爲寫遺囑是不吉利的想法,也越來越不被大家接受。相反更多的年輕人和中老年人認識到,在意外或者生老病死等各類後事之前把遺囑處理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此,在解決了是否要寫遺囑這個問題后,下一個問題就是怎麽寫一份有效和有用的遺囑?


就遺囑來説,主要分為五個大步驟: 1)草擬 2)定稿 3)生效 4)後續可能的修改 5)生後遞交給遺產遺囑法院進行生後程序(Probate)。今天的討論重點在於紐約關於遺囑生效的”霸王”法律: 必須有律師督導完成才能被法院默認有效。在紐約州,任何口頭和自述/親筆無見證人遺囑是基本不被認可的。一些很稀少的特殊情況不在今天的討論範圍内,因此就不涉及了。


那麽問題來了,一份網絡上隨便下載,隨手修改,也找了朋友來見證簽署的遺囑到底能不能用呢?一份網絡上隨隨便便幾十元或者幾百元編寫的遺囑,和律師草擬定稿,動輒數千美元的遺囑,具體區別在哪裏呢?這就不得不提到紐約有上百年歷史的遺囑認可傳統。


紐約州,一個人的後事能否有效并且合法地展開,取決於往生者是否有一份有效的遺囑。因爲法律對於有無遺囑的做法和規定是完全不一樣的。一份遺囑到了遺產遺囑法院(Surrogate’s Court)到底能不能用,取決于法院是否認可它為有效之遺囑。根據上百年的傳統,上可追溯到1912年的Matter of Kindberg 案,最近到21世紀的近期各類案件,雷打不動的鐵律就是: 非律師草擬和非律師督導下完成生效的遺囑不被法院默認為有效遺囑。換言之,網絡下載的便宜遺囑草本是否能用暫且不説,在紐約如果最後的生效程序沒有律師督導,到了需要用到遺囑的時候,法院是不默認其有效的。相反,如果是在律師督導下完成生效的,法院則直接默認其有效之事實,大多數情況下可以順利展開下一步的程序。


換言之,那些個網絡”野路子”遺囑,到了紐約的遺產遺囑法院到底算什麽呢?在紐約的法律環境中,遞交遺囑的那個人(往往是往生人的親友)必須也有責任向法院證明這份遺囑是真實有效的。也就是説,遞交遺囑的親友或者個人必須自己或者請律師來向遺產遺囑法院證明遺囑的有效性。走這個程序的律師費可不便宜,因此,有些小錢省不得。


看到這裏,很多朋友就要嘟囔了。啊呀,那豈不是霸王條款嗎?要麽我生前花錢請律師來草擬和督導生效,要麽我生后資產要縮水一部分去支付律師費來證明其有效性,那我是逃不掉這筆錢咯?説實話,答案是肯定的,紐約的法律環境之所以有這麽個霸王傳統,也是爲了確保遺囑的可靠和有效性。要知道,打一場遺產遺囑糾紛官司,可一點都不便宜。權衡再三,上百年來紐約的法律體系就保留了只有律師督導生效的遺囑才能被默認有效之規定,從側面來鼓勵大家在生前把生後的事情提早確認處理好。

寫到最後,我想有必要多説一句。在紐約,默認有效的遺囑并非肯定有效。律師監督完成的遺囑,雖説是默認有效,但也是可以被挑戰的。當然,挑戰者的法律負擔是極大的。因爲在紐約要推翻一個被律師督導完成生效的遺囑,挑戰者必須花錢花時間來羅列各種高難度的法律理由,是一個吃力花錢還不一定討好的事情。打比方,倘若小明生前的遺囑是網絡下載的野路子遺囑,并且小明把所有的財產留給了妻子。往生后,妻子就必須自己或者花錢請律師向法院證明,此份遺囑是有效可用的。反之,如果小明生前的遺囑是在律師督導下生效的,那麽任何人來挑戰小明妻子繼承權的話,那個挑戰人就得自己花錢花時間去請律師,請求遺產遺囑法院推翻小明之默認有效遺囑的可靠性,這個難度可就大了。因此,請允許我點題: 有些小錢省不得。


此篇,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對大家有實質性的幫助。


本篇内容為律師廣告, 因爲法法規的修改和更新千變萬化, 僅供參考, 若有實際問題, 還請聯絡本所細談

Attorney Advertising, Information for Reference Only, Laws and Regulations May be Changed of Modified at the Time of this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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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Dan Yao Esq. 姚旦律师

法學博士 - 前紐約州司法部特勤探員/審計員


姚律師大學財會系畢業後,曾在美國紐約州司法部檢察廳任職,先後擔任特別審計員以及特勤探員/州警等一系列職務. 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以及紐約州律師執照后. 現為皇后郡慕恆律師事務所的負責律師, 服務社區之法律需求.我們曾辦理過各類勞工法和商業訴訟和合約審核,政府調查和追責,以及人身傷害案比如車禍醫療案件等。姚律師心繫社區,積極參政議政。他曾為數位民選官員候選人的競選法和選舉財政法法律顧問。事務所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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